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15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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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杨洪先生、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因公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在任高管4人,列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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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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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不低于135亿元同比例增资协议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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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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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修订同业竞争承诺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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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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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4亿元直接借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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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12亿元融资额度的提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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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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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3、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5、7项议案关联股东四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罗楷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