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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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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61,704.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72%;实现营业利润73,982.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33%;实现利润总额75,933.9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15%。

 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深度380快速消费品业务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业绩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业务整合及产业链金融服务延伸,深度供应链业务、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4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冯均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冯均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冯均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提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 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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