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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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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
参与的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2月23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8〕26号)(以下简称“立项批复”),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新建鄂州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鄂政文〔2017〕37号)进行批复。此次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立项批复,属于项目的预可研阶段,项目的建设方案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进一步研究,项目的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额和具体资金安排将在上述两个阶段论证和审批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立项批复,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落实项目进展。机场是长周期建设项目,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投资的具体安排过程中,公司将全面考虑未来战略布局、运营规划、财务状况等重要因素,确保项目能在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同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股东利益。在项目未来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确定方案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安排,分阶段逐步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批复中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参与项目的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客运支线、货运枢纽机场,场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杜湾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飞行区跑道滑行道系统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0万吨的目标设计,航站楼、转运中心等设施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5万吨的目标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等级指标4E,建设东西2条远距跑道,长3600米、宽45米;建设1.5万平方米的航站楼、153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5000平方米的航管楼,以及通信、导航等设施;建设场外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机场油库、加油站等;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驻机场设置转运中心以及顺丰航空公司基地。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三)机场总投资372.6亿元,其中:机场工程183.6亿元,由湖北省、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筹措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对机场的客运支线功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支持;转运中心工程135亿元、顺丰航空公司基地工程46.2亿元,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统筹考虑运输机队规划、顺丰航空公司运力投放和经营战略、客机腹舱带货能力等因素,进一步论证本项目客、货运业务量预测和工程建设规模。

 2、按照机场功能定位,以及支线机场公共航空运输设施和物流企业航空货运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中各方产权和投资责任等。

 二、 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完善顺丰全国航空运输网络布局,2017年12月13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丰泰森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顺丰泰森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农银空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合资合同》,顺丰泰森以自有资金出资23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枢纽机场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机场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是顺丰航空运输体系布局建设的核心。顺丰将以该枢纽为中心,全面打造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航路航线网络。核心枢纽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对于提升产品时效、提高服务的稳定性、构建高端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了良好的底盘支撑。另外,核心枢纽项目是实现公司航空网络结构优化、降低航空网络运行成本的重要途径,核心枢纽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参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预计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投资的具体安排过程中,公司将全面考虑未来战略布局、运营规划、财务状况等重要因素,确保项目能在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同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股东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已获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批复同意立项,目前尚属于项目的预可研阶段,项目的建设方案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进一步研究,项目的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额和具体资金安排将在上述两个阶段论证和审批后确定。

 2、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在后续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相关方案尚需经过国家相关部委审批。

 项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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