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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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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位于新华路北首、杜庙村以南、金塔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土地面积355366平方米,折合533.05亩)以及位于338省道以北、刘前村以西以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土地面积5295平方米,折合7.94亩)由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收储,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人民币48397万元。

 ●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土地收储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北老厂区土地分批次签订土地收储合同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宁市国土局”)拟收回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厂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根据本次土地收储的《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济宁市国土局收回北厂区两宗地块的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48397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的奖励等。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北厂区两宗土地由政府收储。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而言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土地收储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方

 本次土地收储方为济宁市国土局。济宁市国土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一)标的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

 1、济中国用(2001)字第080200066号

 土地位置:新华路北首

 土地性质:租赁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355366平方米

 租赁终止日期:2050年8月15日;

 2、济中国用(2001)字第080200152号

 土地位置:南张镇刘前村

 土地性质:租赁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5295平方米

 租赁终止日期:2050年8月15日。

 上述收回土地的四至与范围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任何产权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标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价值

 标的土地为租赁国有工业用地,无账面原值和净值。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土地上工业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账面原值为 109857.34万元,账面净值为25266.35万元。

 四、土地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乙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收回标的

 乙方所属共计 360661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

 宗地一位于新华路北首、杜庙村以南、金塔路以西,土地面积355366平方米(折合533.05亩),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租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济中国用(2001)字第080200066号。该宗地新华路以东部分土地面积54357平方米(折合81.54亩);新华路以西部分土地面积301009平方米(折合451.51亩)。

 宗地二位于338省道以北、刘前村以西以南,土地面积5295平方米(折合7.94亩),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租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济中国用(2001)字第080200152号。

 3、补偿款及支付方式

 (1)依据济宁市退城进园相关政策,本次收回土地的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为肆亿捌仟叁佰玖拾染万元(¥48397万元)。甲方支付的上述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的奖励等。

 (2)甲乙双方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乙方完成搬迁并经土壤修复达标向甲方交付净地。市财政将按以下步骤给予公司土地包干补偿费用的支付:

 ①自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两宗土地总土地包干补偿费的20%,即玖仟陆佰染拾玖万元(¥9679万元);

 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如期交付净地时,自企业交付净地之日起15日内,再支付该两宗土地包干补偿费的50%,即贰亿肆仟壹佰玖拾玖万元(¥24199万元);

 ③在企业土地处置完毕之日起30日内,核定扣除已付款融资利息及测绘评估、详细规划、土地平整等收储土地所需费用后,支付剩余部分土地包干补偿费。已付款融资利息的计息期限自支付之日起至乙方交付净地之日止。利率按市土地储备中心融资的实际利息计算。测绘评估、详细规划、土地平整等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在其承诺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已拨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总额的0.1%由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期限90日仍不能按约定条件向甲方交付土地,乙方同意除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支配和处置上述土地及该土地范围内的一切财物、设备等,同时乙方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按程序将收回乙方的土地处置后,如因乙方及乙方职工等原因而影响甲方向土地受让人交付土地,因此造成的甲方对土地受让人的违约责任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土地受让人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诉讼、仲裁及律师代理费等)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如解除本合同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经批准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利息等费用,甲方退还乙方土地和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甲乙双方均不需再向另一方支付其他费用。

 5、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两宗土地系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随着公司实施退城进园,将制剂产品和原料药产品分别搬迁到济宁高新区鲁抗高新生物技术产业园和邹城市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北厂区所在地根据国家和济宁市相关政策法规,土地使用权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并给予公司相应土地包干补偿资金。

 根据济宁市退城进园相关政策,济宁市国土局收回公司土地的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为肆亿捌仟叁佰玖拾染万元(¥48397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土地上工业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账面净值为25266.35万元。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土地补偿包干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土地补偿包干资金对公司的当期利润无影响,最终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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