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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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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16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3:00—14: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公司董事兼总裁龙炼、董事会秘书李冬青、财务负责人吴晓燕、证券事务代表杨雪峰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忻健伟、涂志文等人员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二、本次会议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答复情况

 公司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1、本次重组终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回答: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了多次沟通与磋商,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的标的资产涉及海外资产,在停牌期间,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汇率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因此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未来是否会继续推进上述收购,公司终止重组后,还会继续推进其他重组项目吗?

 回答: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适合上市公司发展的外延式发展方案。公司不排除在合适时机继续推进上述收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终止本次重组后的1个月内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继续坚持既有的战略定位,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适合上市公司发展的外延式发展方案。

 3、公司是否因为被举牌而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回答: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系基于公司现状及发展策略的考虑。公司确立了“中国资本不动产投资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以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为主要方向,利用在不动产投资、运营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展长租公寓、租赁型物业、持有型物业等符合国家房地产政策导向的相关业务。公司不存在因被举牌而停牌的情况。

 4、公司为什么停牌这么久才宣布重组终止?公司管理层、标的资产股东或者财务顾问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停牌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以及重组方案的论证等相关工作,由于相关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停牌时间约3个月。公司本次终止重组的具体原因请参见《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等各方均积极推进重组工作,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重组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已做到勤勉尽责。

 5、公司对重组失败是否有问责程序?

 回答: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行业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对重组工作我们将进行认真总结。

 6、公司近期发布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修改内容?

 回答:公司此次拟修改公司章程,是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拟对营业范围做出的必要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此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不会改变公司既定的战略定位。

 7、若公司复牌后,股价大跌,公司是否会采取积极举措提振市场情绪,提升股价?

 回答:股价受二级市场多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既有的战略定位,不会因本次重组终止而变更发展方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前述的发展方向,继续寻找并购买相关产业的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价值,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8、公司什么时候复牌?复牌后公司股价会大跌吗?

 回答: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后复牌。股价受二级市场多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8-017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7日起停牌,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并于2017年12月2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标的资产涉及海外资产,在停牌期间,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汇率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3:00-14: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sns.sseinfo.com)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复牌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绿庭B股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2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70%股份的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龙炼先生、林鹏程先生、盛旭春先生、毛德良先生、林斌先生、顾勇先生、夏旸先生、鲍勇剑先生、刘昭衡先生等九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夏旸先生、鲍勇剑先生、刘昭衡先生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贺小勇先生、杨蕾女士等二人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议案3:《关于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第九届董监事津贴标准拟定如下:

 1、独立董事:每人人民币12万/年(税前);

 2、外部非独立董事:每人人民币6万/年(税前);

 3、外部监事:每人人民币6万/年(税前);

 4、内部董监事和职工监事按其在上市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津贴。

 本议案所称“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是指:除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监事职务外不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或监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3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12楼雁荡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7日

 至2018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披露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议案2-4披露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炼,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曾任上海四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绿洲怡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星晨旅游集团董事等。

 龙炼先生自2017年8月3日之前在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曾担任董事高管等职。自2017年8月3日后龙炼先生已辞去在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的一切职务,目前其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龙炼先生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鹏程,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上海联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分析师,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项目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投资银行部产品经理等。

 林鹏程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盛旭春,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曾任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项目负责人,上海绿庭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产品部总经理、松江区域总经理、河南区域总经理,开封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

 盛旭春先生于2018年2月24日辞去了开封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职务。自2018年2月24日起盛旭春先生在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未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其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盛旭春先生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德良,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WPP学院副院长。曾任上海神行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公司市场总监,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学科负责人等。

 毛德良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斌,男,1962年11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多伦多大学建筑学学士,加拿大皇家建筑师协会会员,不列颠哥伦比亚建筑协会会员。现任莱德奥林国际设计公司合伙人。曾任B+H建筑设计事务所多伦多/上海合伙人等。林斌先生在概念设计、设计深化和合同管理方面有着30余年的丰富经验,其中在中国的项目经验长达十四年之久。作为资深项目总监,林斌先生将其对市场的卓越洞察力运用在中加两国各类大型综合体项目中,项目类型横跨商业、教育、酒店和住宅。

 林斌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顾勇,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大学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绿庭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绿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曾任上海四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四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绿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顾勇先生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任董事等职位,目前其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顾勇先生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旸,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计算机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欣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曾任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合伙人,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东区总裁,三胞集团执行副总裁,上海创业接力集团副总裁等。夏旸先生长期从事于企业管理,风险投资,商业模式研究等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夏旸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鲍勇剑,男,1966年5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在美国南加州大学获公共管理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拿大莱桥大学(University of Lethbridge) 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项目特聘教授,曾任美国南加州大学亚太工业策略发展所副所长,并为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的多家国际性公司担任教育和企业策略咨询顾问,天平汽车保险的独立董事,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等。鲍勇剑先生是多家中国媒体的管理和经济专栏作家,在中国多所著名高校做的讲座和课程受到广泛的欢迎,鲍博士学术研究领域包括企业竞争战略,变革管理、产业创新、危机管理等。

 鲍勇剑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昭衡,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总裁。曾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项目经理,上海瑞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168)总裁,盛达集团副总经理等。刘昭衡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管理等工作,熟悉国家产业、财务、会计、税务、工商政策,对企业财务和投资管理等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刘昭衡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监事候选人简历

 贺小勇,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经济法博士。2012年至今贺小勇先生一直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图书馆馆长。

 贺小勇先生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蕾,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9年至今杨蕾女士一直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杨蕾女士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绿庭投资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董监事津贴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的意见如下:

 1、通过对龙炼先生、林鹏程先生、盛旭春先生、毛德良先生、林斌先生、顾勇先生、夏旸先生、鲍勇剑先生及刘昭衡先生等九名董事候选人简历的阅读及其他方面的调查,我们认为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夏旸先生、鲍勇剑先生、刘昭衡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鲍勇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夏旸先生和刘昭衡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二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本次拟定的第九届董事会董监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天东陈喆鲍勇剑

 2018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鲍勇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勇剑

 2018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昭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昭衡

 2018年 2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夏旸,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旸

 2018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现提名刘昭衡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现提名夏旸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现提名鲍勇剑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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