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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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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2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

 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 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1,497,483,402.60元,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号),2016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6,2016-068)。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6月3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1月11日、1月18日、1月26日、2月8日、2月15日、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6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4日、8月12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31日、9月8日、9月16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2日、12月8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27日、2月3日、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2016-088,2016-096,2016-104,2016-114,2016-118,2016-124,2016-127,2016-128,2016-130,2016-131,2016-133,2016-135,2016-140,2016-144,2016-145,2016-148,2016-154,2016-158,2016-162,2016-165,2016-169,2016-173,2016-177,2016-179,2016-180,2016-182,2016-183,2016-184,2016-186,2017-001,2017-003,2017-006,2017-011,2017-013,2017-016,2017-017,2017-021,2017-023,2017-026,2017-028,2017-031,2017-032,2017-034,2017-037,2017-041,2017-048,2017-050,2017-052,2017-059,2017-060,2017-067,2017-068,2017-070,2017-074,2017-079,2017-083,2017-086,2017-091,2017-092,2017-093,2017-095,2017-098,2017-105,2017-107,2017-108,2017-109,2017-110,2017-112,2017-116,2017-118,2017-127,2017-134,2017-136,2017-137,2017-140,2017-143,2017-144,2017-145,2017-148,2018-001,2018-003,2018-007,2018-009,2018-014,2018-019)。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4月28日,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上述股权质押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提供担保。2016年5月25日, 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上述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表示,其正在就上述资产与相关方拟定资产出售、土地出让等框架协议及后续谈判工作。

 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主导解决ST华泽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工作计划》《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公司2016年度总计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王集团偿还资金合计约1,156.39万元。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星王集团《关于请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展期偿还的报告》, 相关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表决通过。

 2017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3号函后,公司向星王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发送《关于对深交所〔2017〕第23号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问询的函》,要求其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如下:“争取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人同意在继续承担因占用公司资金而产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和正常应支付利息以外,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关占用归还完毕止。”(公告编号2017-025)

 2017年5月26日,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子公司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担保责任造成或有负债6082万元和资金占用,公司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行高新行”)与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鑫海”)、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江新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2017-075、2017-078)。

 2017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华江新材料出具承诺函,两个月内向建行高新行归还《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的6082万元款项,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的关联担保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华江新材料还款结果的消息。

 2017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2017-080),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告知书初步认定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3.29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占用形成的过程及路径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违规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被处以责令整改监管措施(公告编号2017-088、089)。

 2017年9月29日,关联人星王集团再次致函本公司,提出对惠东矿山、陇县矿山、九岭子矿山进行盘活处置,同时以太白山小镇开发预售款等方式,加紧加快进行清占工作。

 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实质性解决占用资金的偿还且未能履行《还款协议》,2017年11月24日,公司经理层向陕西省宝鸡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2018年1月22日,收到了《仲裁决定书》((2018)宝仲裁字第4号),仲裁书一裁终局支持了公司的申请(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该院提供了关联方相关土地资产及关联方部分项目的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直至确保足额偿还占用资金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占用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2月6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司法公开通知书》。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专项审计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

 2017年11月2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完成第一阶段现场审计后暂时离场,并向公司提交了《走访清单》(46户),并提示“上述访谈单位在出具报告前需要实地走访,请公司尽快安排联系。否则会严重影响出具报告的时间和报告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安排审计师走访共4户,其中:3户走访结果为对方财务资料不完整,未能取得有效审计证据;对“五矿有色”的走访和实地函证核实了五矿有色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经询证对方账面余额为零,公司核查结果为华泽体系内部账务三角挂账。

 2017年12月,已经查找和认定一部分涉及金额较大单位的资金流向确认为资金占用,经审计师可以确认的资金占用金额约13亿元。审计师认为“目前仍然需要进一步提供依据,需要对缺乏调帐依据的资金占用进行核对,对报表项目中的大额应收预付款项需要进一步的梳理”。截止目前,尚不能形成审计结论。

 按照中审众环审计师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希格玛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后希格玛认为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消除非标意见的审计证据;并认定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系大量往来的函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以及未收到回函。

 2017年11月16日希格玛完成第一阶段财务资料等现场审计并暂时离场,向公司递交了《华泽镍钴审计事项沟通函》,沟通函明确提示,“上述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以及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请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的梳理及核查,并请提供给我们完整、真实的相关审计资料”。

 希格玛后续审计程序主要是重要事项的函证和客户访谈;公司尚未安排希格玛审计师进行走访和函证工作。按照希格玛审计师的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三、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清欠和专项审计进展存在的其他风险提示

 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金等问题。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年末年初员工流失严重,职能部门配备员工严重不足。公司运转已经发生困难。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2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本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0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和 14.1.1 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3、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至今尚未聘请到2017年报审计机构;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报告。

 5、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一)关于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3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14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2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2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按照规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4,2016-181)和《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099,2016-126,2016-134,2016-146,2016-163,2016-178,2016-185,2017-010,2017-018,2017-029,2017-039,2017-053,2017-073,2017-087,2017-099,2017-111,2017-126,2017-138,2017-146,2018-010)。

 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公告编号2017-080)。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08号)(公告编号2018-011)。如果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和 14.1.1 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关于专项审计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7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113)。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个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尚没有完成(公告编号: 2018-007,2018-008,2018-019)。按照两个执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上述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整改和消除事项专项审计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若该专项审计结束后审计师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规定,交易所有权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如果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关于年报审计机构聘任

 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多次沟通,希望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整改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和2017年报审计机构,后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离职等变动,仍无法实现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条件,因此该议案未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公司管理层一直努力寻找洽谈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工作,截至本函复日,尚未签署和确认审计机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

 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风险提示的安排

 (一)关于立案调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 (十)条等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关于专项审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条和14.1.1等的规定,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关于年报审计机构聘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第14.1.1条第(六)和14.4.1第(七)等规定,公司每周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时说明该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29-88310063-8051,传真:029-88310063-8049。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02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鈷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董事刘腾、张莹、李秉祥先生联名签署的提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议审议《关于强化公司内控与审计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3以上董事有权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副董事长刘腾征集了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后,认为事项重大,决定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2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8年2月24日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会表决4人: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刘腾、张莹以通讯方式表决。

 4.会议由副董事长刘腾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给公司九届监事会,视为列席会议。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强化公司内控与审计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议案》

 近期公司已经收到王应虎先生等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从大股东占用等违规事项的后果教训来看,公司内控体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的现有用印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下的风险内控与审计要求;现特紧急要求强化公司内控与审计体系建设,议案如下:

 1.从即日起,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的使用流程中,增加最终审批人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刘腾;此前流程规定的审批人相应前置,但不是最终决策审批人;公司印章保管人员没有见到最终审批人刘腾的签字或授权同意不得擅自用印。

 2.严格履行涉及公司担保、借款、涉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商议决策的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副董事长的授权或许可,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或解释。

 3.从即日起,本公司要求大股东占款优先以现金形式偿还;涉及到资产抵债方式偿还的,无论是否经过司法程序,涉及到资产价格确认事项的,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漠视和肆意违反内控制度导致公司近年来频频出现一系列的重大违规经营活动,请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联名提议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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