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 438,300,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6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人,持有股份 438,11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和顺风电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19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300,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同意票超过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陈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