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
一、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5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
■
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2018年2月25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