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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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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醋酐的生产和研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7年,行业格局复杂多变,政策调整与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挑战和机遇并存。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吉林化纤以“优化整合、提高效率、内拓外联、双轮驱动”工作方针为指导下,始终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适度转型”的原则,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产能逐步得到释放,运行成本逐步降低;产品升级放量创新高;不断优化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主导地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9,782万元,同比增长57.60%;实现净利润8,559万元,同比增长163.33%。

 (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即: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已经完成90%的进度;吉林艾卡升级改造项目已于7月全面投产,实现了艾卡公司实质性盈利;另外,公司内部其它的升级改造项目也在年内建成投产。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使公司产能逐步得到释放,运行成本逐步降低,成为全球产能最大、质量最优的人造丝生产商。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环保标准的提高,基础制造业将进一步向生产效率高、环保基础优良、技术稳定领先、规模效应明显的大型企业集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稳步推进“求壮大”的目标发展规划: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国有资产、净利润、员工收入、股东回报实现稳步增长,资产、业务、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市场定价权,成为全球一流的纤维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的供应商。

 一是根据公司“求壮大”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吉林市国资改革方向——全面支持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发展,逐步实现优质国有资产证券化,全面提升吉林化纤核心竞争力,2017年公司收购奇峰化纤20%的国有股权。

 二是吉林化纤作为吉林市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延伸发展碳纤维材料,是公司建成全球一流纤维及相关延伸产品供应商的必由之路。2017年12月7日,公司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材料”)签署《碳纤维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国兴材料计划将其持有的部分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股权,即18%股权转让给吉林化纤。

 (三)、加快产品结构“三化”升级

 公司始终坚持“三化”持续升级,一是传统产品优质化升级;二是规模产品差别化升级;三是新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升级,通过“三化”升级,使公司产品在国内外高端市场领域多点发力,产品毛利率、差别化率、市场占有率均得到提升。

 (四)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公司始终注重对环境治理的投入,2017年先后实施了废汽治理、清污分流等环境治理项目,完成了国家环保部对公司环境国检,同时,全力抓好新项目立项前的环境评价,为公司的扩大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8年2月26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5,594,136.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49,526,848.76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763,932,712.76 元。

 公司在2017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7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7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8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夏王冬梅女士为公司常务副经理,魏全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名更改为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一并更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了第二项和第十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1、王冬梅女士

 1970年11月9日出生,1994年 7月 8日参加工作,性别:女,大学学历,籍贯:吉林农安,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员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三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魏全东先生

 1978年6月20日出生,1999年8月 19日参加工作,性别:男,大专学历,籍贯:吉林磐石,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纺丝工艺技术员、主管技术员、高级主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六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七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全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 2 月 1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7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7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审议通过《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8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冬梅女士、魏全东先生两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事会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王冬梅女士为公司常务副经理,魏全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十二)、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名更改为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一并更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审议公司《更改注册地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8年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经理夏郁葱先生的辞职报告。夏郁葱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在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离职后夏郁葱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夏郁葱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稳妥交接,公司董事会认为夏郁葱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运营。

 公司董事会对夏郁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1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王冬梅女士为公司常务副经理,魏全东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个人简历

 1、王冬梅女士

 1970年11月9日出生,1994年 7月 8日参加工作,性别:女,大学学历,籍贯:吉林农安,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员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三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魏全东先生

 1978年6月20日出生,1999年8月 19日参加工作,性别:男,大专学历,籍贯:吉林磐石,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纺丝工艺技术员、主管技术员、高级主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六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车间副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七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全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11

 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

 ■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3、向关联方借款

 ■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相关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316,459万元,净资产92,342万元,营业收入234,232万元,净利润3,163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7年末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备品备件材料金额为300万元、采购水电汽总额为85,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1,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4,519万元,净资产377万元,营业收入261万元,净利润-15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建安公司负责股份公司项目土建房屋的安装工程及房屋道路的维修工作、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7年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20,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100万元。

 (三)吉林吉盟睛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睛纶,差别化睛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企业(奇峰化纤)的合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143,680万元,净资产25,385万元,营业收入197,643万元,净利润-7,355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使用劳务,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化纤集团所控制企业(奇峰化纤)的合营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300万元、接受劳务2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3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25,069万元,净资产1,235万元,营业收入22,574万元,净利润614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产成品。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产成品总额5,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69,175万元,净资产11,577万元,营业收入68,932万元,净利润906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长丝。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8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长丝总额500万元、销售粘胶短纤总额5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7,307,436股份,占总股本的15.5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7年末拥有总资产1,035,173万元,净资产267,750万元,营业收入524,654万元,净利润784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本公司与之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7年监视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签字):刘凤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下面汇报一下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2017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二)、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三)、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6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上升。2016年公司虽实现盈利,但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四)、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五)、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六)、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

 律法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确认 2017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 2017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 2017 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七)、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地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购买奇峰化纤的部分房地产,主要用于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购买奇峰化纤的部分房地产。因涉及关联交易,同意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八)、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合考虑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7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九)、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购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本次购买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交易对手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十)、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及其深加工品;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1、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吉林化纤生产的粘胶长丝在国内和国际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30%和33.5%,未来预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是35%和40%。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应该抓住去产能和环保要求越发严格的契机,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龙头的地位。一方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早投产、早达产、早达标、早达效,确保公司未来内生性的增长;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作为吉林省支柱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势,持续探索和推动国有资产整合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产业整合和优势配套延伸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发挥公司对地方经济和产业聚集的引领性,拓展公司利润增长点,回报全体股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1,570,336,479.2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469,490,206.25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建设投入299,267,797.4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建设投入801,578,475.5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1,692,493.1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23,418,635.67元,手续费支出26,000.93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1,398,648.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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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9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计划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实施的“1万吨可降解塑料级醋酸纤维素项目”,总投资29,6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变更后项目“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45,8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9,61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9,926.78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同意对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本公司厂区内变更为本公司厂区附近的的新地块。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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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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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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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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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398,648.66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并已置换金额为220,510,922.66元,其中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13,136,379.61元;1万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置换137,171,672.05元;3万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置换70,202,871.0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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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7年,公司重点围绕“财务审计,合同审计、项目审计”等三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7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同意公司今年暂不做分配。

 三、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照2017年制定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同意2018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2016年度,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由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冬梅女士、魏全东先生两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王冬梅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经理,魏全东先生担任公司副经理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八、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无异议。

 独立董事:年志远、丁晋奇、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金泉先生2017年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7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公司重点围绕“开展财务审计,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济合同审计,规范招标议标行为”、“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等四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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