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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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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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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5,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转移胶带(离型膜)等,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和压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自主生产原纸,但不对外销售,经过初级加工形成分切纸带后对外销售,同时在分切纸带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形成打孔纸带、压孔纸带,再配合上下胶带,可为客户提供纸质载带的综合解决方案;此外,公司生产塑料载带和上盖带,形成了塑料载带的综合解决方案。2017年,公司新产品转移胶带开始投放市场。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的集成供应商,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坚持以研发、设计、生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为目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实力突出。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导产品电子载体纸带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JMY75电子介质原纸”科技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电子元器件用塑料载带一体化成型的产业化”科技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系“载带封装用纸板”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公司致力于为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提供薄型载带一站式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改革创新,现已成为一家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的高科技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境内专利169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42项),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和台湾地区的境外发明专利4项。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包括“载带原纸制造技术”、“纸质载带打孔技术”、“纸质载带压孔技术”、“纸质载带载物孔深度测量技术”、“胶带制成技术”、“塑料载带一体成型技术”、“塑料载带多层共挤技术”等,其中自主研发的电子载带原纸打破了多年来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突破了国内纸质载带行业的原材料瓶颈,有效降低了纸质载带产品的生产成本。

 公司注册商标“■ ”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评为驰名商标,公司是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公司的行业地位明显,主要客户包括韩国三星、日本村田、日本松下、国巨电子、日本京瓷、太阳诱电、风华高科、顺络电子、华新科技、厚声电子等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韩国三星授予公司“优秀供应商”,日本村田授予公司“优秀合作伙伴”。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转移胶带(离型膜)等系列产品,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和压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及转移胶带(离型膜)产品,并且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集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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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并按业务流程和经营体系构建了以股份公司为主体,主要原材料与辅料统筹安排、独立采购、专业化分工生产、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相关的采购主要包括对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供应商管理部负责公司原辅材料的采购,通过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招标及商务谈判。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于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且已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公司在采购订单上标注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信息,由供应商进行回复确认;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但未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后下单采购;对前期没有固定供应商的采购活动,公司一般需要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之间进行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后选取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1)木浆采购:公司对于木浆采用长期协议与短期订单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一方面,公司与生产商ARAUCO签订年度供应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产品、年度采购数量、交货期、定价方式、付款期限等;另一方面,公司与浙江万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贸易商按照市场价格采购现货木浆。公司对木浆采购保持长协为主、贸易为辅两个渠道,主要考虑到长协虽然价格稳定、供应稳定,但采购周期比较长,在保持这一渠道的同时,也维护好贸易商渠道,可以根据订单情况实时增加采购量,满足紧急订单的需求。

 A、ARAUCO:每月下旬,ARAUCO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发行人提供次月产品报价;公司视需求情况、全球木浆价格走势等与ARAUCO协商确定次月产品价格、次月采购数量,然后向ARAUCO下达正式订单;ARAUCO一般在公司下达订单后1-2个月装船发运,公司开具90天信用证后ARAUCO装船并提供提单,海运45天-50天左右到达约定港口。公司向ARAUCO采购木浆以美元结算。

 B、贸易商:公司结合订单情况、木浆库存、ARAUCO木浆结算价、贸易商现货木浆结算价,向贸易商按照市场价格采购现货木浆,公司向贸易商采购木浆主要采用银行汇款,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2)电子专用纸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JFE商事采购电子专用纸主要用于生产压孔纸带,该电子专用纸最终生产商为DAIO PAPER CORPORATION(大王制纸株式会社)。供应商管理部每月根据营销管理部提供的下月销售计划和月底库存确定次月采购数量,并与JFE商事签订采购合同。JFE商事收到公司开具的信用证或电汇后安排日本港口装船发货,并将提单寄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JFE商事采购电子专用纸均以日元结算,价格较为稳定,无特殊情况不调整价格,调整价格需经公司、JFE商事、DAIO PAPER CORPORATION三方共同协商。

 (3)其他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公司一般会通过供应商遴选程序选取两到三家单位作为主要供应商,对于聚乙烯、PET薄膜、塑料粒子等与石油价格密切相关的材料,公司每次采购均向主要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考虑价格、信用期限、交货期限、供应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供货单位。其他主要原辅材料主要采用银行存款与票据进行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

 (1)产品研发与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具体的产品研发与设计。根据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定期反馈的市场需求信息,研发中心相关人员判断业内动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研发中心确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安排专门的小组进行新产品设计、试验等工作,新产品试验合格后向厂家进行营销,签订合同订单。

 (2)产品生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每一产品的批次生产首先根据销售部的订单情况确定产品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根据交货时间制定生产计划,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入仓库作为产成品等待发货。为了保证对客户供货要求的及时响应,公司在深圳、台湾、无锡等地设置了外部仓库,适当保持合理的库存量,缩短了供货周期。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在境内外上市的大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此类客户一般具有较完善的财务核算及供应商采购政策。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主要通过营销人员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对方的产品需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成本以及合理的毛利空间、同类产品类似客户报价水平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产品报价,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最终的交易价格。在结算政策方面,上述主要客户对于供应商管理均有较为完善的结算制度且能较好地执行,公司一般情况下与对方进行协商,适当根据客户的采购量、合作时间长短、客户行业地位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采购量较小、合作时间较短的零散客户,公司主要根据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向对方进行报价,报价水平相对较高,在结算政策方面一般会要求对方先支付货款或采用货到即付款的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包括直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结转)等模式。

 (四)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全面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准备,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设计制造水平、业务规模、配套服务能力上处于同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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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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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子、智能穿戴、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信息安全、物联网、移动支付、4G等领域的加速推广和应用,集成电路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LED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半导体各领域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受此利好影响,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迅猛发展并且带动上游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了高速增长。2017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全产业链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局面。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市场,积极与国内外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合作,紧紧围绕细分市场,着力于打造核心竞争力,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优化产品结构,紧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高端产品开发,走全系列产品配套服务的发展道路。

 报告期内,由于下游需求旺盛,公司产品产销量稳步提升。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纸质载带领域继续保持高品质及较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进一步优化纸质载带系列产品的结构,持续增加后端高附加值产品如打孔纸带、压孔纸带的产销量。2016年度,公司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压孔纸带的销售额占比分别约为38%、49%、13%,2017年度上述比例优化为31%、54%、15%,实现了分切纸带占比持续下降,打孔、压孔纸带占比持续上升的目标。尽管上半年受原纸产能所限,但公司通过内部挖潜,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另外,针对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当上调,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原材料涨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组织实施高端纸机项目即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位于安吉临港工业园区的原纸生产线顺利完成安装调试于7月份投产,后端加工设备陆续到位,产能逐步释放,解决了电子专用原纸产能不足的瓶颈,大幅提升了公司产能,开启了公司的产能扩张之路,为公司纸质载带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胶带产品作为纸质载带的配套使用产品增量迅猛,在公司积极引导下,客户采购基本实现了纸质载带和胶带配套采购。随着元器件趋于小型化的加速,胶带系列产品如0402胶带、0201胶带销量增速明显。

 在塑料载带领域,2017年是塑料载带制程能力实现突破的一年。期间公司逐步将目标转向为半导体行业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产品,着力打造公司在高端产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黑色精密小尺寸产品实现了稳定供货,市场反响良好;高精密一出三平板机顺利实现投产供货;整合完成了成型模具自主加工能力。特别是在原材料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司已经实现了透明材料的回用,公司着力打造的塑料载带黑色材料造粒生产线完成了安装调试,进行了多次配方验证,为实现塑料粒子的自供做好了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配方验证的情况逐步切换原材料。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塑料载带产品依赖进口原材料的现状,大幅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塑料载带产品的竞争力。另外,塑带载带上盖带通过改造设备、优化配方实现了量产,已经向十余家客户进行了送样并大部分通过测试。报告期内,公司塑料载带产品逐步释放产能,产品产销量有所提升,新客户不断增加,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转移胶带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实现了正常生产,另外两条生产线已经完成安装,具备了生产能力并开始投产,第四条、第五条生产线也已经订购,预计2018年中期将安装完成。转移胶带新产品25μm、30μm、38μm厚度的样品已经获得了无锡村田、国巨电子、华新科技等客户的认证,其中部分客户已开始正式供货并取得销售收入。

 公司持续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完成了洁美马来西亚生产基地的设备更新、人员配置等,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东南亚地区的相关业务,辐射马来西亚、印尼、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区,2017年洁美(马来西亚)公司已经实现对东南亚区域内KOA、ASJ等客户的就近供货。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信息化的脚步,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引进了BPM(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以特品事业部为试点样板,在标准化流程的基础上推进智能车间建设,逐步实现生产机台联网、测量系统联网、人员流程作业联网,从订单排程到生产出货全程监管。BPM系统则涵盖了市场、营销、计划、采购、生产、物流、财务、人力等企业经营各环节的管理流程,2017年项目第一期主体开发已接近尾声,预计2018年初可以投入运行。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简化业务流程,公司对江西生产基地的两家子公司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江西洁美电材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及进出口资质。公司还吸收合并了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两项机构调整优化的举措将使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和各类税费有所降低,使得业务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优化、产品种类的丰富、产品结构的改善,产品竞争力优势日益显现,公司综合竞争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然而公司也面临着两大不利因素,即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

 2017年全年木浆价格走势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特别是进入下半年,由于货源紧张,8月份起木浆开始大幅上涨,11月份,木浆价格达到全年高点。阔叶木浆较年初涨幅达到30%以上,针叶木浆较年初涨幅更是高达47%以上。针对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的持续上涨,公司积极应对。公司在与全球知名木浆生产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国内木浆贸易商加强合作,公司通过对比国内外期、现货木浆的价格,合理安排采购的时间、频次,合理分配国内外采购的比例,尽量降低木浆涨价带来的不利影响。未来国内木浆期货上市后,公司也将择机参与木浆期货业务,减小木浆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也从企业内部挖潜,从木浆的使用上挖掘价值,一方面,由于针叶木浆、阔叶木浆存在价格差,公司通过合理调整配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使用价格较低品种的比重,降低吨纸木浆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对纸边、回纸、纸屑的管理和回用,提高木浆的使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由1月3日的6.9498上涨至12月29日的6.5342,累计上涨5.98%。汇率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账面美元资产浮亏明显,2017年度公司账面汇兑损失约1,857万元,而2016年度公司账面汇兑收益1,409万元。为应对美元贬值,一方面,公司针对现有美元现金资产,通过与各家银行的协商、比较,选择了能够提供较高的美元理财收益的方案,较美元活期存款年化收益率提高2%左右;另一方面,公司于2017年11月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将择机进行美元套期保值交易等业务,降低美元波动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实现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1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洁美科技”,股票代码“002859”。此次公开发行的2,328万股新股于2017年4月7日上市交易。公司顺利上市使公司的发展跨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公司以此为契机,以电子薄型载带为基础,打造核心竞争力,立志成为全球电子信息材料领域最主要的集成供应商,为客户提供“全配套一站式采购”。

 (二)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41.15万元、营业利润22,182.51万元、利润总额22,210.50万元、净利润19,622.03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32.26%、41.59%、35.09%和42.07%。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销售收入9.5亿元的目标。主要原因是:

 1、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行业整体形势良好,智能化产品如汽车电子、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产品的应用大幅提升了电子元器件的用量,从而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用量,产品产销两旺;

 2、公司顺应市场变化,抓住机遇,不断拓展市场,紧紧围绕细分领域,通过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节能降耗、内部挖潜;

 3、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2万吨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于2017年7月份投产,产能逐步释放,解决了电子专用原纸产能不足的瓶颈;

 4、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当上调,部分抵减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下跌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3,494.04元,营业外支出36,370.5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2,876.54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641.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26%;利润总额22,210.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09%;净利润19,622.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0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59号)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21,864.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2,18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67,253.73元,减去2017年上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0,91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444,931.82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1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应对汇率异动及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拟在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由财务管理中心自行安排。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7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和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真实、合理、公允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关联交易,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15:00至2018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8年3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0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641.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26%;利润总额22,210.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09%;净利润19,622.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0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59号)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21,864.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2,18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67,253.73元,减去2017年上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0,91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444,931.82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1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有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和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真实、合理、公允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关联交易,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其中6,000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制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4月13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4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浙江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洁美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5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了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601.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为活期存款。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万元,预期应计收益共计0万元。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因公司吸收合并洁美光电,因此“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中对应的建筑工程已完工,部分生产线尚在安装调试中。

 注2:“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25,000.00(含税)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为 3,876.80 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为 19.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82年,该项目于2017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度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新增销售收入11,841(含税)万元,新增销售毛利1,296.5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1.33万元。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

 2018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8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人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6月末/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612.93万元,净资产4,829.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9.3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2017年度上半年处于开发建设阶段,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开发区内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到年度末为止已经对开发区内二十余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18年度新增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8年度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59号)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21,864.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2,18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67,253.73元,减去2017年上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0,91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444,931.82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1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一、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截至2017年底,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曾用名“浙江元龙包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

 2、方隽云

 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方隽云。方隽云持有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同时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60%的股权,故方隽云通过上述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55.31%的股权;方隽云还直接持有本公司2.27%的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57.58%的股权。

 3、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荣”)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欣大厦316室,法定代表人方隽云,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洁美电材”),成立于2004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方隽云,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为宜黄县城郊六里铺工业区。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临港热电”)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住所为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法定代表人方隽云,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二、2017年度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美元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万股,其中老股发售数量229万股,新股发行数量为2,3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82元,共计募集资金69,42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10.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210.3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10.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6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中对应的建筑工程已完工,部分生产线尚在安装调试中。

 注2:“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完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25,000.00(含税)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为 3,876.80 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为 19.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82年,该项目于2017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度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新增销售收入11,841(含税)万元,新增销售毛利1,296.5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1.33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洁美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洁美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 2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则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洁美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信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投资项目认真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各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有关投资的相关资料完好保存,及时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1)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及时收集了关联企业信息,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关联方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之间的能源采购关联交易。(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批了和问责等事项,重点强调了对外担保对象的事前审查及对外担保到期后的风险防范。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6、其它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 2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洁美科技、洁美电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6月末/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612.93万元,净资产4,829.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9.3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2018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公司子公司洁美电材2018年度新增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8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

 2018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度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 24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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