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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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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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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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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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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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15:00 至2018年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提案:《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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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15:00 至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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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2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8年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017年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116.2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2018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所变动,重新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龚茵、陈波瀚、李永盛(独立董事),由龚茵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 年 2 月 23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李文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详见2018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7年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116.26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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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主要原因
a、客户A公司,公司在2015年及2016年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为95,358.7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6,389.70万元。
b、客户B公司,公司在2015年及以前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为76,752.36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23,486.56万元。
c、客户C公司,公司在2015年12月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为44,999.5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3,111.36万元。
d、客户E公司,公司在2014年、2015年向其转让电站,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6,518.76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306.94万元。
e、2017年公司新增扶贫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51,060.16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8,251.66万元。
(二)、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公司与客户D及其关联公司于2012年、2013年交易形成应收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款余额为28,508.27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886.07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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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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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
公司为实现与联合光伏进行长期战略合作,2013年6月控股子公司香港腾晖成功实现以5000万港币持有了其股票11,992.20万股,可转换债券7,994.80万股。2015年2月6日以1.00港元/股增持了18,000万股。2017年因汇率影响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644.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41,116.26 万元,相应会减少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管理层将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继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讨力度,优化应收账款结构,强化应收账款信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潜在的应收款回收风险。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进行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事项已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每期不超过 270 天;
3、发行利率:根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