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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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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个封闭运作期结束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称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后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期间称为封闭清算期。

 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统称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14日生效,第一个封闭运作期为2013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14日,第二个封闭运作期为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12月7日,第三个封闭运作周期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3日,第四个封闭运作周期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6日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为封闭清算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清算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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