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袁长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罗朝晖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袁长清、罗朝晖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8〕196号)。根据该批复,中国保监会已核准袁长清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及罗朝晖先生担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监事的任职均自2018年2月11日起生效。自同日起,袁长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袁长清先生及罗朝晖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因工作调整,熊军红女士已于2018年2月23日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该辞任于同日起生效。
熊军红女士已确认,其与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对熊军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