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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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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诚逸信与雨墨科技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逸信”)于2017年10月13日与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雨墨科技”)之核心股东西藏力行互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雨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孙显忠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在成都市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诚逸信与雨墨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2017年11月25日,相关各方就排他期展期事宜,达成进一步意见,并在成都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诚逸信与雨墨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

 《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积极推进本项目的进展。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有部分前期工作尚未完成。2018年2月25日,相关各方就排他期展期事宜,达成进一步意见,并在成都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方同意,各方于2017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延长排他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3个月,延长排他期自《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排他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18年5月25日。在延长排他期内,乙方不得且将促使其他转让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磋商、谈判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凡因执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按照仲裁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目前本次投资事宜尚处于筹划阶段,框架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的具体事项尚需各方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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