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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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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2月11日15:00至2018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股份550,368,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13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人,代表股份400,452,46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17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149,915,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960%。

 2、公司董事韩周安先生、刘升先生、独立董事居荷凤女士、黄辉先生、监事张瑛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8,754,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1.0961%;反对148,622,06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8.6544%;弃权1,293,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94%。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股东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回避表决)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59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37%;反对48,622,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30%;弃权1,293,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8,754,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1.0961%;反对149,915,847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8.9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股东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回避表决)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59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37%;反对49,91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68,754,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1.0961%;反对142,416,2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7.4580%;弃权7,499,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4459%。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股东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回避表决)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59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37%;反对42,416,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21%;弃权7,499,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1月27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7月26 日至2018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升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高立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1月 23日起15个交易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截止2017年11月27日,上述四人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办理 2017 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该事项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18000000182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8年 2月12日至 2019年2月11日 ,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9627252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2 区 683 号理工科技大厦 401

 法定代表人:戴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频谱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08月2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理工雷科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所列理工雷科 2016 年财务数据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 保证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18年 2月12日至 2019年2月11日 ,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积担保总额为 29,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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