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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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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1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4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进行了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费忠新的认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1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与关联方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原“浙江传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工贸”)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原预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概述

 2017年4月14日、2017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预计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原预计。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属关联董事,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益明

 企业住所:萧山区宁围镇宁新村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7】07004180);销售:钢材、橡胶、有色金属、日用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化纤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农用材料(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5,114,550.64元,净资产49,765,267.90元,营业收入205,469,252.22元,净利润3,041,703.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541.463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化学试剂、磷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与修理改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详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667,771,912.55元,净资产4,736,491,364.94元,营业收入5,476,002,350.73元,净利润235,169,893.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1、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安股份、传化工贸由于临时调剂而产生的销售化工原料,将根据具体调剂情况每笔签定采购、销售合同。

 (2)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公司关联方签订相关运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类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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