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3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