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05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1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06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1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1年。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622,838,414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7%;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93,950,000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9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