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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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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16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16日。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照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 2019年3 月16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3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财务资助将于2018年2月12日到期。

 为更好推动东港热电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了满足东港热电日常生产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年利息按照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即在任一时点借款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东港热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住所: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45号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证书经营);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

 2、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 51%)。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港热电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东港热电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三年内有效的总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东港热电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港热电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和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同时也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东港热电收益水平较高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积极跟踪东港热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东港热电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东港热电的发展。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为东港热电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23,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3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6、邮政邮编:31141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3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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