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增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7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申请。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并完成相关新增股份的登记和上市手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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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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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