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4.99%。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95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9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85万股,并于2015 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59,35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490,201股,并于2016 年9月22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81,840,201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1,840,20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9%;无限售条件股份为81,84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稳定股价承诺

 (1)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预案审议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额50%的总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预案及承诺。

 3、持股意向承诺

 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先生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未有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也未有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6个月。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4.9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

 注1:王寿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曲立荣为夫妻关系,根据王寿纯先生所作的系列承诺,其减持股份时还需遵守其所作的有关价格和公告的承诺。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曲立荣女士持有的13,900,000股现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所冻结的股份保持冻结状态不变。根据曲立荣所作的系列承诺,减持股份时还需遵守其所作的有关价格和公告的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东兴证券同意仙坛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