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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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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强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吴永杰董事、南大庆董事、张海森董事、韩方明董事、曾恒一董事、吴志坚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曾祥新监事、刘文广监事、盛闻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陈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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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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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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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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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上述第三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颢律师、田慧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