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近日收到江安县县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2930.6万元,且上述资金已划拨到海丰和锐资金账户。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收益性政府补助将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