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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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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089.75万元人民币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情正在调查中。同时,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鼎立控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已资不抵债或缺乏债务清偿能力。由此公司收到虚假合同并被起诉。上述事件具体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7日期间与鼎立控股相关之公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诉讼及中止仲裁案件。

 2017年5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孔庆飞诉鹏起科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浙01民初426号之一),诉讼标的合计5,089.75万元人民币(构成: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利息89.75万元),要求鹏起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1民初426号之二],原告孔庆飞于2018年2月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孔庆飞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孔庆飞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报备文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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