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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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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品牌招商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与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置业”)于2018年2月11日签署了《品牌招商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丰盈置业拟就在扬州市京华城路与国展路交汇处东北角五彩世界生活广场(以下简称“商场”)引进共计44个国际品牌在商场一楼分别开设经营专柜/专卖店(以下简称“品牌店”)事宜,委托赫美商业提供前述品牌的招商代理服务。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奥都花城2-101

 4、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5、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1MCH7G6R

 7、 成立日期:2015-12-08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扬州丰盈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2、 品牌招商代理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商场引进有权经营本合同所述共计44个品牌店的意向客户(指意向租户或意向联营商),拟引进的各品牌店在商场的经营位置及占用面积规划由甲方与意向客户另行协商确认。

 (2) 如甲方商场成功引进本合同所述任意品牌店,或就该商场之相关区域甲方与意向联营商达成本合同所述任意品牌店的招商意向书和/或正式协议,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用。

 3、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配合提供有关该商场之工程项目资料及与该商场工程有关之法律文件;应提供有关该商场之产权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如房产证、各项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相关资料文件之复印件等供乙方备案;据实向乙方书面披露招商意向书和/或正式协议的条款。

 (2) 乙方就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之制定等向甲方提供书面意见;就本合同所述品牌店意向租户、联营商的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寻找对本合同所述品牌店有经营权的合适租户、联营商;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

 4、 招商代理期限及总费用

 (1) 招商代理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若需延长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本合同所述共计44个品牌店的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2,840万元的招商代理费。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商业地产达成招商代理合作关系,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商业物业领域强大的拓展能力。作为国际高端品牌的运营服务商,公司拥有国内垄断性的国际品牌运营资源和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具备强大的区域运营能力。国际高端品牌属于极具商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优质资产,是国内商业地产急需的稀缺资源,公司从招商、策划、代运营、自运营等多维度与商业地产开展合作业务,能够快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规模,为公司增加多重收益。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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