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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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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摘牌日:2018年2月13日

 2、 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14日

 3、 债券兑付兑息日:2018年2月22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金一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2月22日支付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期间的本金及利息。根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金一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4、债券简称:17金一0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4114。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第1年票面利率为8.5%;存续期第1年末及第二年末,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及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若发行人第一年末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第二年末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2月2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 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7金一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8.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金一01”的回售数量为1,700,000张,回售金额为170,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0张。

 “17金一01”的票面利率为 8.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8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6.50元。

 1、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14日

 2、 兑付兑息日:2018年2月22日

 3、 兑付兑息对象:截止2018年2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一01”持有人。

 4、 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本次“17金一01”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将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5、 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 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金一01,债券代码:114114)因已全部回售,将在2018年2月13日摘牌,于2018年2月22日完成本息兑付。

 四、 相关机构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仁炼

 联系电话:010-68567301;13751104808

 传真:010-6856730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彦斌

 联系电话:010-85130311;13550346837

 传真:010-656084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廖文琳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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