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7.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9.83亿元人民币。
● 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大商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02月0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0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3、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总店于2018年02月0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总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0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5、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2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6、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12日与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管理层召开会议后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理财产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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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风险适中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基本无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三、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9.8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