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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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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林洪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范其勇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丁林辉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王晓康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吴善华、高级管理人员高敏红、先正红、王蓉、胡正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贵州中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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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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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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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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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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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关联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100%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崔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