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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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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营”TOT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信”)签署《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环保2×660MW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2)光谷环保在《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环保2×660MW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合同》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除灰系统”资产评估;(3)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以上详见2018年2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关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营”TOT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2018年2月9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新疆国信正式签署了《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1)甲方: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乙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收购价格暂定为36,422万元(含17%增值税),合同签订后3个月之内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收购款分二期支付:

 首期资产转让价款按交易暂定价(36,422万元)的50%(18,211万元)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财务收据付款;下述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在合同生效6个月内支付最终资产转让价余款:①资产评估完成,甲方根据最终资产转让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乙方;②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已完成资产清点及交接手续。

 4、资产移交与接管 :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一资产明细表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移交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实施细则移交前制定。

 5、运营期 :本项目合同运营期为二十年,运营期满后,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从乙方开始收取运营服务费用起20年,如两台机组不是同时取得了运营服务费,则按取得时间分别计算运营期。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其他内容详见2018年2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资产收购与运营”TOT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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