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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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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2月12日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5:00至2018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鲍希安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63,575,476股,占公司总股本185,126,223股的34.3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3,565,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2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3,57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永先生简历详见2018年1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7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详见2017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7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详见2017年12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江永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表决投票,董事会选举江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投票选举江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童辉先生为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童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童辉先生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童辉先生简历

 童辉:男,中国国籍,1982年7月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会计学学士。曾就职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红江机械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起就职于公司计划财务部,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10月起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童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童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童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1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组织部门安排,苏海涛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18年1月18日起不再担任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江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选举江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江永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江永先生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江永先生简历

 江永: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市巫溪县通城区区委委员、副区长,巫溪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湖北省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坝区分局负责人,宜昌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宜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月15日起,担任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江永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江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外,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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