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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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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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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云南省富宁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129,961.38万元

 4. 建设内容:城区道路工程、支路道路工程、富宁县城区风貌改造整体提升工程、那耶梯田景观提升工程、低海拔训练中心景观提升工程、坡芽村景观提升工程、城市品牌营销建设工程。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PPP+施工总承包的运作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3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7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富宁位于云南省东南部,面积5352平方公里,辖6镇7乡141个村、4个社区、2568个村民小组,共有42.14万人,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为85.1亿元,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9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3元。

 (以上信息来自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fn.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君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0楼101-10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施工、运营任务等,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98%;

 联合体成员——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工作,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1%;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1%。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29,961.38万元,是公司在全域旅游PPP项目的又一进展,有利于公司在全域旅游领域内积累更多经验,延伸产业布局,有效的发挥业务协同作用。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6)。

 公司于2017年5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CP103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内容,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公司于2017年11月在中市协注[2017]CP103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145)。

 公司于2018年1月在中市协注[2017]CP103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近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7]CP103号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2018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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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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