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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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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为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从事PVC、烧碱的生产和销售。氢气是氯碱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重要原料,为提升氢气的使用效率,实现更好的经济价值,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分别拟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年-2030年)》,重点提到发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任务;同时发布《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氢能的具体战略方向、创新目标、创新行动及氢能的未来发展等情况。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环保等特点,且能够循环使用。氢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是氢气的生产和来源,公司氯碱装置通过电解水工艺生产氢气,是氢气生产的主要途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公司效益,为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乌海化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谷矿业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储氢技术及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羽跃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担任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董事,蒙华海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由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8-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0)。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2月1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董事王羽跃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担任蒙华海电董事,蒙华海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7月2日

 3、注册地点:海南区拉僧庙

 4、法定代表人:杜冠虎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两台200兆瓦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生产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含中介服务)、热力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蒙华海电49%股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羽跃、财务总监刘光辉担任蒙华海电董事。因此,蒙华海电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第(二)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蒙华海电资产总额127,45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195.2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129.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7.2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蒙华海电资产总额122,783.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8,122.1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14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8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质押权利: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设定质押。

 2、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蒙华海电与建行乌海分行办理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本金、利息等,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

 3、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由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77,328.7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1.03%。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70%;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77,328.7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1.03%。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37,328.7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6.7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7,328.7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0.10%。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年除乌海化工因生产需要向蒙华海电采购蒸汽398.85万元外,公司及子公司与蒙华海电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2、本次关联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上述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蒙华海电的业务发展,蒙华海电的控股股东亦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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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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