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分别接到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吴瑞女士的通知,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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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笔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均已于2018年2月9日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相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8,242,52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本次补充质押股份5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24%,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累计质押股份40,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26%,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瑞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7,925,7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本次补充质押股份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72%,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累计质押股份1,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5%,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3、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本次股票质押均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均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兴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