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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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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关于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补充质押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90.83万股、2,682.40万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陈大魁先生及陈健先生于2017年12月6日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0.00万股、450.00万股补充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陈大魁先生及陈健先生于2018年2月6日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万股、200.00万股补充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8-016)。

 2018年2月12日,公司接陈健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万股补充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8年2月9日,解除质押日期为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补充质押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质押的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本次股票质押为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陈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均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陈健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6,339.03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05,779,387股)的比例为7%;本次补充质押后,陈健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32.4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34%,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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