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 2018年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19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19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19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19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19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毛子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