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9日 下午14: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百合路19号三七互娱大厦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26,161,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24,667,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9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07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85,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9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16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98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1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9,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818%;反对1,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任浩律师、杨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