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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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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0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332.10万元置换截至2018年1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3,334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3,33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兹定于2018年2月28日14:00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办公楼大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0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正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BJA80023号专项鉴证报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审核,截至 2018年 1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32.1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332.1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332.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供投资者查阅。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 的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公司有部分募集资金临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供投资者查阅。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18-00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332.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5号)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04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8.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募集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1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32.1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1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23号《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XYZH/2018BJA80023号《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菱精工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华菱精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菱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332.10万元置换截至2018年1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332.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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