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 5、7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2、3、6 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 至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1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943,687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48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66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71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79,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1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2,9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5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943,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110,7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票为832,949票,占0.282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110,7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票为832,949票,占0.2824%;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943,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943,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32,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943,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943,687票。同意票为294,943,68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32,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利集团,股票代码:002309)自 2018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资产收购事项正处于洽谈阶段,各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利集团,股票代码:002309)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自首次停牌之日(2018 年 2 月 5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或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