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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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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8-01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现对上述公告中“第五项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由于公司已于2013年对SELI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零;此次公司“裁决返还我司基于该系列交易文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等仲裁请求若得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支持,获得的相关款项将作为营业外收入增加本期或期后利润;若不获支持,公司仅将负担少量的仲裁费用,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后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S.E.L.I. Societa’EsecuzioneLavoriIdraulici S.P.A.(以下简称“SELI”)相关股东签订了增资及受让股份等协议,公司增资SELI 375,194股股份并受让SELI原股东Remo Giuseppe PietroGrandori持有的66,210股股份(最终公司仅受让33,105股股份),共计出资1,850万欧元。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SELI 408,299股股份,占增资后SELI总股本的比例为30.42%。

 2013年9月, SELI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SELI董事会批准了按照意大利法律申请进入破产保护程序。

 2015年11月, 按照破产重组计划SELI公司股东IMI FONDI CHIUSI SGR S.P.A(以下简称“IMI”)对SELI进行增资,公司未参与增资,增资后公司占SELI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二、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当地时间2017年12月13日,向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处(Secretaria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CC)提交仲裁申请书。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支付仲裁预付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开始正式审理。并且公司已向罗马检查官办公室举报SELI及其相关管理层人员涉嫌严重欺诈犯罪、严重公司欺诈破产犯罪、及其他司法当局认为依事实出现的犯罪。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SELI S.p.A. (“SELI”)

 被申请人二:FabrizioAntonini

 被申请人三:Remo Giuseppe PietroGrandori(“Grandori”)

 被申请人四:Armando Tamai

 被申请人五:IMI FondiChiusi SGR S.p.A. (“IMI”)

 被申请人六:Tunneling Engineering Co. Limited

 被申请人七:Coastal Projects Ltd.

 被申请人八:Coastal Transnational Ventures Limited

 3、纠纷起因

 公司认为在签署投资系列交易文件过程中,上述相关被申请人存在不实陈述,诱导公司对交易目标公司产生错误认知且基于错误认知签署文件,造成公司巨大损失。

 4、仲裁请求

 (1)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439条裁决该系列交易文件对每名被申请人无效。

 (2)裁决返还我司基于该系列交易文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3)裁决SELI及Grandori赔偿我司因SELI、Grandori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害,包括利息和重新估价。

 (4)作为对上述第(1)、(2)、(3)项救济的替代选项,裁决SELI及Grandori赔偿我司因其下述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害,包括利息和重新估价: (i) SELI、Grandori违反陈述与保证; 和/或 (ii) SELI、Grandori根据意大利法被认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基于公平原则)。

 (5)裁决SELI及Grandori承担该仲裁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国际商会申请费、管理费用,以及仲裁庭、专家、顾问、证人、法律顾问的费用及成本。

 (6)准予任何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

 对于上述请求,我司保留增补更改、及进一步提交证据的权利。

 5、依据

 公司与上述被申请人签署的系列交易文件:

 (1)《主投资协议》第6.2条仲裁条款。

 (2)《IMI股权转让协议》第9.3条仲裁条款。

 (3)《Grandori股权转让协议》第9.3条仲裁条款。

 6、代理人

 公司聘任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律师事务所("CGSH")代理该仲裁案,该案件核心律师团包括FerdinandoEmanuele律师、Milo Molfa律师及Chiara Capalti律师,根据公司与CGSH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在该案进程中,其他律师或助理可能加入团队共同工作(由工作量及当时情况决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

 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由于公司已于2013年对SELI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零;此次公司“裁决返还我司基于该系列交易文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等仲裁请求若得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支持,获得的相关款项将作为营业外收入增加本期或期后利润;若不获支持,公司仅将负担少量的仲裁费用,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Request for Arbitration(仲裁申请书);

 2、仲裁预付金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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