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副总经理李奇英女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
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李奇英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李奇英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5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李奇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