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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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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决议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按其50%的持股比例为其控股子公司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三湾”)提供贷款担保10,000万元,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贷款的债权人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扬州三湾50%股份),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5.0025%,贷款期限为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担保期限为自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三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为扬州三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扬州三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司。现因扬州三湾的项目进展需要,扬州三湾拟向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扬州三湾50%股份)申请20,000万元的借款。中船九院需按其50%的持股比例为扬州三湾提供贷款担保10,000万元。

 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扬州三湾的贷款属于公司授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借款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船九院本次实施的贷款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的贷款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贷款担保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之日(含本次贷款担保),本公司为扬州三湾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 称: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扬州市宝带新村304-1

 法定代表人:方璇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园管理、酒店企业管理服务。

 (二)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扬州三湾总资产234,010.65万元,负债总额169,153.01万元,资产负债率72.28%;实现营业收入51,920.52万元,净利润3,580.74万元。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扬州三湾总资产275,572.59万元,负债总额209,928.0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7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76.18%;实现营业收入35,931.79万元,净利润786.90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对扬州三湾提供本次担保后,共计为扬州三湾提供担保25,000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壹亿元整(¥10,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扬州三湾目前经营稳定,该借款对其项目建设有直接的积极影响,有利于扬州三湾项目的顺利推进。该借款的偿还压力在扬州三湾可承受范围之内,中船九院为扬州三湾提供担保是审慎、合适的。

 在本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共为扬州三湾提供担保25,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15.1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扬州三湾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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