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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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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1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基本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理财业务合同:《公司红棉理财-90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认购该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5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在8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本次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在该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90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2、产品管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低风险型

 4、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基金及底层资产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5、发售规模:规模下限1000万元,规模上限1.5亿元(广州银行可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规模上限,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宏远地产认购15000万元。

 6、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持有该理财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90%。

 7、成立日及到期日:成立日2018年2月9日(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到期日2018年5月10日。

 8、赎回:本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产收益,开展此项委托理财。

 1、存在的风险

 根据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订的理财业务合同的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理财收益风险、理财计划认购风险、违约赎回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由宏远地产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影响

 宏远地产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5月23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2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23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到账,收益约182.17万元。

 2017年10月26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1.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到账,收益约87.41万元。

 2018年1月24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0.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2018年4月25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2018年1月29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0.5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2018年5月2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以上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披露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2017年10月28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委托理财相关协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增持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数量、比例、增持前后持股变动等情况

 ■

 本次增持前,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056,24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648,205,604.00股的比例为15.90 %;本次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05,260,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4%。

 三、增持目的及后续计划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坚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

 目前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明确的拟继续增持的计划,但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公司将保持关注,如有明确事项,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增持行为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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