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9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8 年2 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完工期由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 2018年6月30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2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月 2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完工期由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 2018年6月30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0)。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90,1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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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53,208,052.9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作延期调整,完工日期从 2017年 12 月31日调整为2018年6 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汽车密封件行业产品最新发展水平和制造平台的自动化及智能化的最新成果,为了继续保持公司在汽车密封件行业先进的制造优势,需要进一步选型、优化及调试相关生产系统和设备。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故拟将“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延期至2018年 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延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仙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仙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8日
至2018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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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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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 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 登记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4、 登记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5、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 2018年2月27日下午 5 点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人:项青锋、李益锋
联系电话:0576-87684158
联系传真:0576-87684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邮政编码:317306
(二)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