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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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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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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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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 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东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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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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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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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李振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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