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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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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7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24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人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风险和中低预期收益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永盛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5677

 (三)基金类型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股东的固有资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六)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发售。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298,240.74份。

 (2)若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50)/1.00=9,9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999,550.00份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证券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四、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2)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直销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陈思伶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传真:0755-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四)注册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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