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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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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72,18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1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71,86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14,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6,97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6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907%;反对22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75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001%;反对22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1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7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6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8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7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6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8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7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3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6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8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宇、潘江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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