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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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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2017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2018年2月10日前对公司涉及仲裁及控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未及时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在2018年2月14日前向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长张大成先生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梳理,最后形成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并提交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 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梳理,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整改报告所提出的事项已落实到位,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监事会建议公司以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为契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切实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证券简称:工大高新公告编号:2018-00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汉柏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合作多年,授信规模一直维持在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质押和大股东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汉柏科技在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综合授信到期,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拟对汉柏科技15,000万元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205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注册资本:38810.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通讯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汉柏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上述2016年度数据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汉柏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汉柏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汉柏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汉柏科技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15.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6.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根据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的裁决,截至2017年末公司需累计支付利息约15,099.87万元。按利息支出全部计入2017年度测算,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800万元至 6,300万元,同比增长62.68%至82.27%。若最终利息支出部分计入2016年度,则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更为1,365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8,500万元至20,000万元,与变更后的2016年度数据对比变动幅度为1255.31%至1365.20%。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的账务处理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最终账务处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梳理了公司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所涉仲裁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0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省七建承建黄河公园影城工程、黄河公园车库、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土水电收尾、红博商贸城本馆、红博商贸城别馆、长江路展厅、会展礼堂土建工程。

 2016年7月,因工程施工款项纠纷,省七建对红博商贸城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2016年9月,市仲裁委向红博商贸城送达了《仲裁通知书》((2016)哈仲立字第0526号、0527号、0528号)。后因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达成和解,省七建于2016年10月13日向市仲裁委申请撤回仲裁。市仲裁委于2016年10月14日做出《决定书》((2016)哈仲决字第0526号、0527号、0528号),同意省七建撤回仲裁申请。10月18日,红博商贸城签收了《决定书》。

 2017年6月,省七建再次因工程施工款项纠纷对红博商贸城提起仲裁,2017年7月,公司收到市仲裁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和《通知书》([2017]哈仲立字第0474号、0475号、0476号)。开庭审理时,公司答辩工大高新作为被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省七建公司的全部仲裁事项。开庭后省七建撤回了仲裁申请。2017年8月28日市仲裁委出具了《决定书》([2017]哈仲决字第0474号、0475号、0476号),准予省七建撤回仲裁请求。

 2017年9月,省七建又一次就此事项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2017年10月23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市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书》([2017]哈仲立字第0776号)。2017年11月28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市仲裁委的《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2017年12月27日,红博商贸城再次收到市仲裁委的《补正裁决书》([2017]哈仲裁补字第0776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2018年1月14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8]黑01执35号)、《报告财产令》([2018]黑01执35号)。2018年1月18日红博商贸城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异3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会展中心、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给付申请人七建公司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万元。

 (二)、被申请人会展中心、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给付七建公司利息77,089,626.42元,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

 (三)、被申请人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承担申请人七建公司,根据([2016]哈仲裁决字第0525号、[2016] 哈仲裁决字第0526号、[2016]哈仲裁决字第0527号、[2016]哈仲裁决字第0528号)决定中确定的仲裁费用1,106,030.90元。

 (四)、驳回申请人七建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申请人七建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2,929,569.00元,由其自行承担121,639.66元,由被申请人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承担2,807,929.34元。

 被申请人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哈仲裁补字第0776号补正裁决书如下:

 裁决书的裁决部分第二项应为“(二)、被申请人会展中心、被申请人红博商贸城给付七建公司利息77,089,626.42元,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

 《执行通知书》([2018]黑01执35号)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会展中心公司、被申请人工大高新技术公司给付申请人七建公司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万元。

 (二)、被申请人会展中心公司、被申请人工大高新技术公司给付申请人七建公司工程利息77,089,626.42元,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未付款项471,207,985.4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

 (三)、被申请人会展中心公司、被申请人工大高新技术公司承担申请人七建公司确定的仲裁费用1,106,030.90元。

 (四)、给付申请执行人仲裁费2,807,929.34元。

 (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案件执行费。

 《报告财产令》([2018]黑01执35号)责令:

 会展中心公司和红博商贸城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异3号)具体如下:

 (一)、追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黑龙江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针对此裁定书,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18年1月29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分别递交了《执行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市法院(2018)黑01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追加(第三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三、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核实,红博商贸城发包的五项工程“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土、水、电收尾工程”、“黄河公园车库工程”、“黄河公园影城工程”、“红博商贸城本馆工程”和“红博商贸城别馆工程”在2016年6月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为71,945.88万元。红博商贸城涉及的所有工程已付款42,823.96万元,未付款29,121.92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根据市仲裁委的裁决,截至2017年末公司需累计支付利息约15,099.87万元。按利息支出全部计入2017年度测算,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800万元至 6,300万元,同比增长62.68%至82.27%。若最终利息支出部分计入2016年度,则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更为1,365万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8,500万元至20,000万元,与变更后的2016年度数据对比变动幅度为1255.31%至1365.20%。

 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的账务处理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最终账务处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接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对其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清查梳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1月7日,工大高总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7400万股股票转入海通证券信用资金账户(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84%)。该融资融券业务于2017年3月8日终止。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更。

 2017年3月16日,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10382742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转入中信证券北京呼家楼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工大高总持股公司股份169,94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其中,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北京呼家楼客户信用担保账户103,827,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8年2月8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于2018年2月8日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冻结,该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被冻结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截止本公告日,工大高总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69,94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16.4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66,785,5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5%。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此笔借款用于黄河公园项目后期配套设施的完善,该项目目前已进入初步运营阶段,处于市场培育期,因而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造成逾期的情况,从而导致工大高总35,515,593股股份被冻结。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1.9亿元。

 目前,工大高新在积极筹措资金,尽早清偿逾期欠款,同时积极与有关机构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借款。

 三、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目前,工大高总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因借款出现逾期,相关机构可能会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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