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现将流动资金贷款公告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2018年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同意向沈焦股份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1、贷款金额
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2、贷款期限
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
3、贷款用途
采购原材料。
4、备查文件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本公司为沈焦股份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容详见2017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公司2017-017号临时公告)。
更正后的内容:
1、前期关联担保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为保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焦股份的资金周转正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2017年2月2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沈焦股份提供6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贷款情况
在上述保证担保范围内,2018年2月7日,沈焦股份与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向沈焦股份提供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
3、备查文件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