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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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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8-00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鄂证调查字 20170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须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1月 11 日、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6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77)、《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7-080)、《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02)。

 2018年2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18】1 号),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拟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或三万元的罚款。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有关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回执告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不需要陈述、申辩和听证。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会持续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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