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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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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8,075,5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81,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63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14,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1,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3,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所持有的 228,075,584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2月22日(由于原定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从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嘴投资”)的股东,现就有关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7]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国有股东城投公司、华融资产、江北嘴投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1,908,358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8,075,5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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